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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燃油附加费今起征收

发布:2009-11-16 9:45:11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重庆晚报11月14日报道 从本日零时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执行800公里以内20元、800公里以上50元的标准。这是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民航局公布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燃油附加与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本钱开始实行联动。

  此举意味着,已实行近9年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现行同一规定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做法,将改为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以及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

  两部分重申了对国内航线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对象,免收或减半收取燃油附加的规定。

  民航局表示,航空公司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及具体收取标准、执行时间,向社会公布后执行。不过记者昨天从重庆机票售票中心了解到,目前所有航空公司都是按照20元和50元标准来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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